關于征集通過天舟系列貨運飛船搭載科學技術試(實)驗和應用項目的機會公告(第二輪)
天舟系列貨運飛船作為空間站貨物和補給運輸平臺,具備開展近地空間搭載試(實)驗的能力。2021年11月以來,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組織開展了基于天舟系列貨運飛船平臺搭載科學技術試(實)驗和應用項目征集和遴選活動,并在天舟四號和天舟五號貨運飛船上搭載了澳門學生科普衛(wèi)星、空間氫氧燃料電池、雙光子顯微鏡等多個項目,取得了良好應用效益。目前,中國空間站已全面建成,進入應用與發(fā)展階段,天舟貨運飛船將以平均每年1至2艘的頻度實施發(fā)射。為充分利用天舟貨運飛船資源,進一步發(fā)揮載人航天工程綜合效益,促進空間技術創(chuàng)新研究和航天高科技人才培養(yǎng),現(xiàn)開展第二輪基于天舟系列貨運飛船平臺搭載的科學技術試(實)驗和應用項目征集。
(相關資料圖)
一、征集范圍
政府機構、科研院所、教育機構、企業(yè)、行業(yè)組織等。
二、基本原則
(一)搭載項目應面向科學和技術前沿,符合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需求和科學技術發(fā)展趨勢。
(二)搭載項目應具有前瞻性和創(chuàng)新性,具有產(chǎn)業(yè)發(fā)展應用價值或科普教育意義。
(三)搭載項目在空間開展實驗的必要性論證要充分,并具備工程可實現(xiàn)性。
(四)同等條件下,對于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自然科學基金以及各部委、中科院等支持的科技創(chuàng)新、科普教育項目優(yōu)先予以搭載。
三、有關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實驗載荷應滿足附件1的要求。
(二)申請人(單位)組織編寫《天舟貨運飛船搭載科學技術試(實)驗和應用項目申報表》(模板見附件2)和《天舟貨運飛船搭載科學技術試(實)驗和應用項目建議書》(模板見附件3),并提交單位蓋章版紙質文件及電子版各一份,注明詳細通訊地址及電話。
(三)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適時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遴選,對于初選入選的項目,將通知申請人(單位)。申請人(單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實施方案等文件的編制,該方案通過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等管理方參加的評審后,申請人(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向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呈送搭載申請文件。搭載申請經(jīng)審批通過后,納入工程飛行任務實施渠道進行管理。
(四)本輪次征集截止日期為2023年5月30日,紙質版信函收件地址:北京市愛民街1號院,郵編100034,電子郵箱:tzxmzj@cmse.gov.cn。
(五)申請人(單位)對申報項目論證、研制負全責,項目研制試驗費用自理。
(六)搭載項目本身不收取搭載費用。本著實事求是、力求節(jié)約的原則,貨運飛船搭載工作管理方(或委托單位)和貨運飛船建造、搭載實施總體單位(貨運飛船項目辦、總體設計部),將根據(jù)工作開展實際需要向項目搭載方收取項目搭載實施過程中產(chǎn)生的測試、安裝、聯(lián)試、配套電纜、釋放裝置(如需要)等必要的工程實施費用和必要的管理費用(會議、評審、資料等費用)。具體標準由合作各方進行協(xié)商形成協(xié)議(合同),依照協(xié)議(合同)承擔相關費用。
附件:
1、天舟貨運飛船搭載科學技術試(實)驗和應用項目條件和要求
2、天舟貨運飛船搭載科學技術試(實)驗和應用項目申報表
3、天舟貨運飛船搭載科學技術試(實)驗和應用項目建議書(參考模板)
聯(lián)系人:任海根、顧偉剛
聯(lián)系方式:010-68111107
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