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本是人之常情,可這樣一位身居重要崗位,本該對風險十分敏感的專業(yè)人士,卻把人之常情演變成一出智商令人著急的“荒誕劇”。
為了讓女兒如愿讀個好大學,銀行行長李某先后受騙26次,甚至不惜利用職務之便,違法騙取銀行貸款3.5億元。這樣的荒唐事,最近登上了熱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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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李某因犯騙取貸款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趙某河則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至此,這樁歷時七年、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的特大詐騙案件結案。
為愛女“鋪路”,
銀行行長被騙3.5億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7月19日,山東省濱州市某銀行行長李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
辦案人員對其經(jīng)濟收支情況詳細篩查后發(fā)現(xiàn),李某近5年來有大筆款項分別轉入北京、內蒙古等地賬戶,趙某河詐騙的犯罪事實隨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濱州市公安機關將趙某河抓獲歸案。
李某與趙某河是何關系?李某緣何多次向趙某河轉入巨額款項?隨著調查的深入,兩人的關系和犯罪事實逐漸明晰。
2014年底,趙某河結識了時任濱州市某銀行行長的李某。攀談中,趙某河得知李某的女兒準備參加高考藝術類考試,但成績不夠理想。趙某河隨即聲稱自己的姨父霍某擔任內蒙古某高校副校長,并且與教育部多位領導熟識,可以幫著問問,讓孩子上個好大學。
隨著二人交流的深入,憂心女兒學業(yè)前景的李某對趙某河虛構的一連串人物身份深信不疑,更對其大包大攬的入學操作滿懷期盼。
2015年3月起,趙某河先后以“選號”“辦理藝考合格證”“開啟修改高考分數(shù)數(shù)據(jù)庫”為由,從李某處獲得天價運作費共計1065萬元。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兒進入北京某學院繼續(xù)教育學院學習,卻并未獲得正式學籍。
趙某河表示,學籍“轉正”需要購買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門發(fā)行的教育基金,并稱該教育基金能夠帶來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李某信以為真,再次往趙某河的指定賬戶轉賬850萬元。隨后,趙某河又以“獲得學籍需開啟提檔程序”為由,從李某處騙取了“保證金及協(xié)調費”1461萬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間,趙某河又先后編織了“向學校繳納擔保費”“更改高考分數(shù)”“開啟數(shù)據(jù)庫費用”“二次購買教育基金”等多個借口,先后8次騙取李某1.5億余元。
然而,這場騙局還未結束。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趙某河多次冒充反貪局長,以教育基金被凍結、需要制作虛假流水賬目應付檢查等借口,先后向李某索要錢財共2億余元,用于個人投資酒店、網(wǎng)吧、購房以及購買豪車、奢侈品等。
直至2018年10月,一直蒙在鼓里的李某這才如夢初醒。但礙于自己公職人員身份,李某始終未曾報案??紤]到趙某河有實際投資,李某又想出了“以資抵債”化解金融債務的招數(shù),試圖瞞天過海。
利用職務之便,騙取過億貸款
動輒超億元的“活動經(jīng)費”從何而來?辦案人員經(jīng)過查證,發(fā)現(xiàn)李某利用擔任銀行行長的職務之便,借助貸款投放和信貸管理等經(jīng)營職責,一次次將“魔爪”伸向銀行貸款。
部分偽造的銀行流水
為侵吞銀行貸款,李某伙同小舅子孫某某、某公司總經(jīng)理張某訂立攻守同盟。在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間,三人先后偽造26家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流水、資金證明、貸款資料,并5次冒用他人名義進行“頂名貸款”,共騙取銀行貸款3.5億元。
所有非法所得,除用于個人揮霍外,均被趙某河詐騙得手。截至案發(fā),仍有近3.2億元貸款未能追回,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的經(jīng)濟損失。
2021年11月3日,濱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河無期徒刑。今年3月11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趙某河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4月29日,經(jīng)山東省博興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被法院以騙取貸款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至此,這樁歷時七年、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的特大詐騙案件,終于塵埃落定。趙某河與李某都因各自的犯罪事實,付出了沉重代價。
犯罪事實如何定性?
從披露的案情來看,此案中,銀行行長的罪名聚焦在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fā)放貸款罪的定性上。
上海至合律師事務所吳孝軍律師表示,從法律規(guī)定上來說,騙取貸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違法發(fā)放貸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為15年有期徒刑,理論上兩罪并罰的法定最高刑可以為20年。
“按照最終確定的宣告刑來看,銀行行長李某的罪名應該主要被認定為騙取貸款罪,而違法發(fā)放貸款罪的金額并不大?!眳切④娬f。
吳孝軍表示,在本案中還暴露出銀行在監(jiān)管和內控方面存在著巨大的漏洞。對此,檢察院也向涉案銀行發(fā)送了《檢察建議書》,要求銀行結合前期審批、后期監(jiān)管等工作流程,及時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監(jiān)管機制。
(文中涉案人均為化名,相關內容、圖片來自高級人民檢查院微信公眾號,來源:檢察日報)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