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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7月15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關于做好明碼標價的提醒告誡書》。其中指出,經營者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同一品牌或種類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fā)生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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