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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眾泰汽車、*ST科林因信息披露不及時被監(jiān)管部門警示或問詢。*ST科林甚至將2021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也拖了大半年,至今仍不見有回應。事實上,這一現(xiàn)象并不鮮見,在資本市場上總有一些公司因各種原因患上“拖延癥”。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是解決投資者和管理層信息不對稱問題的關鍵。也即,在信息披露上絕不容許“拖”。
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jiān)高應忠實、勤勉地履職,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以及信息披露及時、公平。其中,上市公司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在管理辦法中被多次提及。然而,11月3日,市場傳言眾泰汽車有意引進電池技術,比寧德時代更先進。眾泰汽車董事長黃繼宏等人,當日晚間已知曉該事項,并在11月4日核實傳言不實,卻遲至11月8日才發(fā)布澄清公告。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時、公平,在瞬息萬變的資本市場會產(chǎn)生重大影響。受11月3日的市場傳言影響,眾泰汽車11月3日至7日連獲3個漲停,從龍虎榜披露的買賣方前五席位來看,已現(xiàn)游資炒作的痕跡。
11月11日,浙江證監(jiān)局下發(fā)警示函指出,眾泰汽車未及時披露澄清公告,黃繼宏等相關方負有主要責任,決定對眾泰汽車、黃繼宏等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更離譜的是,*ST科林的信息披露完全與“及時”不搭邊。深交所5月5日下發(fā)2021年年報問詢函,要求*ST科林5月18日回復。雖然深交所多次提醒,但*ST科林的“拖字訣”照念不誤,最新延期至11月24日回復,理由均是函件中部分事項需進一步補充及完善。此外,*ST科林對2022年半年報問詢函也幾番延期回復。
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ST科林念起“拖字訣”,凸顯了問詢函中提及事項的重要性,以及其是否欲掩蓋部分信息。記者注意到,*ST科林延期回復的2021年年報問詢函、2022年半年報問詢函,均要求其回復主業(yè)營收穩(wěn)定性、員工保障等事項。
信息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的制度基石,也是維護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要保障,容不得半點馬虎、拖延。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無法做到及時、公平,不僅與當前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改革背道而馳,而且也會觸發(fā)監(jiān)管“紅線”、損害投資者權益,上市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也要為此付出代價,得不償失。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標簽: ST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