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合肥發(fā)布”微信公眾號3月15日消息,依據(jù)《合肥市“提信心拼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條“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條款和細則,2023年2月4日-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達到5萬、10萬、20萬元的,分別給予每輛車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財政補貼。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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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發(fā)布”微信公眾號3月15日消息,依據(jù)《合肥市“提信心拼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條“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條款和細則,2023年2月4日-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達到5萬、10萬、20萬元的,分別給予每輛車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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