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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黃石市市場監(jiān)管綜合執(zhí)法支隊對湖北某咨詢有限公司發(fā)布的達人探店推廣短視頻未標明“廣告”的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據悉,這是公開的全國首起達人探店違法違規(guī)被處罰的案例。
探店,像是第三方測評,客觀真實的評價能夠實現“三贏”。消費者可以按圖索驥,避免“踩雷”;商家宣傳營銷有了“助攻”,能擴大影響力;探店博主也能賺取更多流量。從線上“種草”到線下消費,網絡探店為消費者提供了新奇?zhèn)€性的消費體驗,在促消費方面表現出積極作用。
但是,一些探店博主受利益驅使,名為“探店”,實為“探錢”,給錢就吹得天花亂墜,不給錢就惡意找茬。例如,有博主面對同一款炸醬面,起初表示“太貴”“沒法吃”,隨后改口稱“媽媽做的味道”“真不貴”。如此打臉的探店行為,已無信任度可言,既擾亂了市場秩序,也欺騙了消費者。
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變相發(fā)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fā)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應該說,達人探店推廣短視頻未標明“廣告”被罰萬元,有理有據,極具警示意義。
人氣源自真實,評價須基于品質。明晰探店行為的法律定性,是重塑市場信任的關鍵。相較于傳統(tǒng)的廣告,這種探店“親測”的形式更具親和力,也更容易受到消費者信賴。如果不標明“廣告”字樣,那么消費者還以為博主是在替自己篩選商家,但其實對方是在做有償宣傳。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一旦進店體驗感覺較差,很容易發(fā)生消費糾紛。
事實上,無論探店博主是否為商家雇用,其行為都屬于互聯網廣告宣傳。標注“廣告”字樣,除了方便消費者理性判斷視頻內容之外,也是在提醒博主遵規(guī)守法,對言行負責。明確個體的違法成本,也是在保護那些老老實實按章辦事的博主,督促探店始終行進在法治的軌道上。
此外,對短視頻平臺來說,推送相關博主的探店視頻,等于充當了廣告信息發(fā)布者的角色,那么就應擔負起信息審查的責任,維持好市場競爭秩序。鑒于虛假“探店”的隱蔽性較強,監(jiān)管部門也不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引入社會監(jiān)督力量,共同規(guī)范探店行為。
綜上所述,對于探店博主來說,不管是免費“種草”還是有償推廣,都必須帶上“誠信錦囊”,如實反映消費體驗,經營店鋪更要名副其實。只有如此,探店之路才能越走越寬廣。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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