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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鮮價”“先試后買”“小樣套裝”“明星產品體驗裝”“旅行試用裝”……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發(fā)現(xiàn),不少知名化妝品都推出了各式各樣的化妝品小樣組合,售價也非常令人動心,往往只需要幾十元甚至十幾元。
盡管小樣規(guī)格小,但“小樣經濟”規(guī)模卻不小。近年來,不少電商、線下零售店紛紛入局小樣銷售,小樣已從僅供消費者試用的樣品、贈品轉而成為化妝品市場的一大商品品類。日前,“廣東藥監(jiān)”發(fā)布消費提示稱: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應要求商家提供發(fā)票或電腦小票,并在票據上注明購買化妝品的名稱、生產廠家和生產批號,以利于依法維權。無中文名稱、無生產廠家、無使用期限的“三無”化妝品小樣,是違法產品,應予禁止。
其介紹,依據《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化妝品小樣(包括免費試用、通過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小樣)作為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并與產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一致。即使是凈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規(guī)格包裝產品,也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上標注產品中文名稱、注冊人或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應當標注的標簽信息,如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備案人地址、全成分等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因此,化妝品小樣在作為最小銷售單元時,應當在標簽處將產品的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地呈現(xiàn)給消費者。
其表示,依據《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因此,化妝品小樣需經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或在上市銷售前向所在地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化妝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化妝品小樣,應當由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生產。
(文章來源:廣州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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